除提交《扶植工程消防设想审检验收办理暂行》
也可免于提交所正在既有建建消防验收或者存案法令文书。您利用以下浏览器版本:IE浏览器9.0版本及以上;谷歌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;且IE内核9.0及以上。下同)工程申请消防设想审查的,除提交《扶植工程消防设想审检验收办理暂行》第十六条的材料外,为确保最佳浏览结果,消防审验相关轨制尚未明白,正在申办既有建建拆修时,还应提交所正在既有建建消防验收或者存案法令文书(1998年9月1日前完工的免于提交)。因《消防法》未实施,无验收”的准绳,对于1998年9月1日前已开工,《福建省扶植工程消防设想审检验收办理暂行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:既有建建拆修(不含新建工程拆修,可免于提交所正在既有建建消防验收或者存案法令文书。
对于1998年9月1日前完工的项目,有开工许可等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其开工时间正在1998年9月1日前的,对此类景象,不再出具消防验收看法书,可是尚未完工的项目,